济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: 2024-06-19

  第一章   总 则

  第一条 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,强化政策聚才效应,大力引进、储备持续推动省会城市发展的高层次人才,根据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》(济发〔2017〕16号)和《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济组发〔2019〕17号)有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  第二章   补贴对象及条件

  第二条 补贴对象。本细则补贴对象包括:

  (一)从市外引进,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委人才办”)认定的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;

  (二)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;

  (三)驻济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(含代管镇、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,下同)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;

  (四)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。

  本细则所称企业,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。

  第三条 补贴条件。第二条第(一)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:

  1.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;

  2.在济实际租房居住。

 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: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;承租的公有住房;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;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;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;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;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。

  第二条第(二)、(三)、(四)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:

  1.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。

  2.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(聘用合同),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。

  第三章   补贴标准及期限

  第四条 补贴标准。符合条件的人才,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,分别给予A类人才每月5000元、B类人才每月4000元、C类人才每月3000元、D类人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;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、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。

  第五条 补贴期限。第二条第(一)类人才,最长补贴5年;第(二)、(三)、(四)类人才,最长补贴3年。

  第四章   补贴申报及审核发放

  第六条 补贴申报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。用人单位在济南人才网(http://rc.jinan.gov.cn/)注册单位账户,为申报人开通申报权限,申报人通过生活和租房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,填报个人信息后(A、B、C、D类人才需上传房屋租赁合同),提交至用人单位。用人单位核实确认后,按照属地原则,提交至区县人社部门。

  第七条 审核发放。各区县人社部门对补贴申报即时受理,及时审核,次月发放。第二条第(一)类人才的申请资料主要由区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进行人工审核,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;第二条第(二)、(三)、(四)类人才的申请资料由区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,对申报人的学历及社保缴费信息进行自动比对;相关信息比对不成功的,转区县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,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补充材料,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;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县委人才办复审。

  第五章   资金来源及拨付程序

  第八条 资金来源。第二条第(一)、(二)、(三)类(不含区县属事业单位)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,区县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区县级财政承担;第二条第(四)类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各按50%比例承担。

  第九条 拨付程序。每年10月底前,市、区县两级人才办将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。次年部门预算批复后,市委人才办根据预算审批程序,按70%比例提报资金申请至市财政部门并下达各区县。区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市区两级资金,拨付到区县人社部门。每年9月底前,市人社部门汇总各区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后,按市和区县承担比例与相关区县进行资金清算,经市委人才办审批后报市财政部门,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。

  第十条 拨付要求。各区县人社部门按补贴年限分批拨付,每次拨付12个月补贴,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。首批次补贴资金在区县委人才办复审通过次月10日前拨付到位。后续批次补贴资金拨付,在上批次补贴资金拨付满1年后,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申报人社保缴费信息,在缴状态且满6个月的,拨付该批次补贴资金。断缴状态经核实未离济的,按社保缴费月数拨付补贴资金;经核实离济的不再拨付补贴资金。第二条第(一)类人才由区县人社部门根据租房合同期限拨付补贴资金,合同终止的不再拨付。

  第六章  管理及监督

  第十一条 如实申报。申请人应对照补贴申请条件如实申报。所在单位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不允许为非本单位人员申报。

  第十二条 及时报告。人才在济期间,如发生单位变更或离职离济等情况,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县人社部门。区县人社部门汇总情况后,及时上报市人社部门。资金拨付前,人才单位变更区县的,由变更后的区县负责配套资金及拨付。

 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。各单位要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。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追缴所发资金,通报有关部门,列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按照有关文件规定,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对因玩忽职守、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,依法依规严肃问责,并给予通报。

  第七章   附 则

  第十四条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、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。已申请并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,不再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。

  第十五条 本细则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,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,并制定处理方案。

  第十六条 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济南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济人才办发〔2020〕1号)同时废止。

  注释:

  全球TOP200高校,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、Times Higher Education、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。